赵对于军功制度早有考虑,在琼州军队初具规模之时就曾颁行过暂行条例,但他‘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的,加上前世对于战争的理解过于片面,对首级制度还是比较推崇的,希望能够以此刺激国人亦如‘秦人闻战,顿足徒裼,犯白刃,蹈炉炭’,士兵人人‘左挈人头,右挟生虏’。而限于形势和条件所限,许多内容还是以旧例为主,依然秉承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旧时理念,偏离了他的初衷。

后来随着赵位置的巩固和军事经验的丰富及火器成规模的应用,他意识到奖赏制度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的形势,便也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正。但那时在坚持严肃军纪的基础上,更多的是在提高军队待遇和人文关怀上,首级制度依然在使用,且为了增加荣誉感,他还将歼敌数目与荣誉挂钩,标示在各部的军旗之上。

在韬光养晦十年之后,赵发起收复江南之战,这也是火器全面应用于战争之中,在取得胜利的同时,奖赏制度中首级制度的弊端同样开始显现,例如尸体被炸烂无法辨认,在水战中尸体被水流冲走或是随船沉入海底,都会导致首级无法收割,同样也引发了处于从属地位,没有直接在一线参战官兵的不满。

但是由于战事结束后,忙于巩固新收之地,重建防线,大规模扩军,诸事缠身的赵也无暇顾及。而战后扩建一大批官兵得到升职;加之战线稳定后,与蒙元大规模的武装冲突减少,也掩盖了此中矛盾,朝臣们对他的修改奖赏制度的提议并不上心。

随后赵在商议国事时,提出敕,编修律法,他想借此时机对军法进行全面的修订。可这项工程之浩繁远超想象,至今尚在收集阶段,初稿都没有拿出来,事情被再次搁置。但他并没有因此放弃,而是以诏令的形势对军功制度进行调整。不过王应麟是在户部任职,升任参知政事也不过半年,对此并不了解,才与曹诚发生了言语上的冲突,也引发了大家对其的‘教育’。

而赵眼见王应麟在众人的‘教育’下及战场上的亲眼所见,对于军功制度有了新的认识和见解,也便将自己对于首级制度的调整对其做了简单的阐述:

首先,在战场上争夺首级、抢人头是个常见现象。毕竟在战场上战阵交锋中,其实很难说清获得的首级原来的主人,究竟是为谁所杀,因此才会出现“”的夸张场景。为了杜绝这种情况发生,赵早在帅府军成立之初的铁律之中就定下了战场之上不得随意捡拾战利品,且所有缴获不得私藏,其后又延伸到首级制度。

初时在杀伤对面之敌时,尚允许各队压阵短兵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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