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晓秦的一顿训斥让傅以渐脸上红一阵白一阵的。作为一个读书人傅以渐也知此举有违衙门规定且非君子所为。若放在从前遇到今天这样的事情他亦会毫不犹豫地像符晓秦那般加以怒斥。然而此刻的傅以渐却像是打翻了五味瓶似的在心中暗自感叹着中华朝的官真不好当。

原来依照司法院的规定从弘武五年起法科进士必须先到督察司从检察官做起。每隔五年司法院会对其进行评定考核。只有表现良好且通过内部考核者才有机会升堂断案。这么做一来是为了让这些刚刚进入帝国司法系统的司法官员更了解整个司法流程;二来则是为了让这些天之骄子在正式成为法官之前能积累更多的经验。

此项规定一出立即就在朝野上下引起了不小的轰动。须知在之前的朝代官员绝大多数是都通过八股考试选拔出来的。逐渐造成了选拔的官员越来越依赖书本知识“官”越来越不能“管”的现象。而那些个读经出身的官员之中有不少人除了定期打刁民屁股偶尔“剐”一两个贼人外对于行政、司法之类的专业可谓是一窍不通。于是只得仰仗师爷之类的幕僚为其处理实际政务。而在明朝但凡官员上任更是必先聘请师爷一名辅佐他办理刑名钱粮事务否则他这个官就当不下去。

相比之前的朝代中华朝注重的是官员的培养而非选拔。因此历届科举的门槛并不高招收的人数亦比前朝来得多得多。对那些有幸一跃过龙门的官员来说考取功名只是一只脚跨进了官门而已。要想把另一只脚也挪进来他们必须得通过之后相关专业的培训与实践。而朝廷所派给新科进士、举子们的实习工作很大一部分都是当年“吏”的工作。故而亦有不少儒林人士抱怨朝廷这不是在“选官”而是在“拔吏”。

不过不管儒林之中传来何种不满之声来参加科举的学子仍旧是一届多过一届。而绝大多数的大臣与士大夫们也承认这种做法极大提高了中华朝官员的素质。毕竟当初那种只会打刁民屁股将政务丢给师爷处理的人物是绝对不会再有机会进入官僚系统了。因此官员实习上任的做法久而久之也得到了各阶层的认可。可像司法院这般做出明文规定的在中华朝还是头一遭。而弘武六年及第的傅以渐等人则当其冲地成为了第一批实验者。

事实上如果光是这条新规定还不足以让司法院的官员如此敏感。可偏偏中华朝在律法上还承认讼师包揽词讼的行为合法。于是时常与检察官对簿公堂的讼师便顺理成章地因影响大家的仕途升迁成为了司法院上下最不受欢迎的人。也正因为有了这层切身利益的联系傅以渐等人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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